
武汉要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常见的物业纠纷,却直接关系群众居住生活品质。
原告赵某、钱某系某小区业主,因物业公司疏通不及时,导致污水倒灌,导致污水倒灌,造成房屋多处渗漏,致使室内装修、家具等财产受损,二人多次与物业公司沟通维修及赔偿事宜未果,遂诉至槐荫法院,要求被告履行房屋渗漏维修义务,并赔偿因渗漏造成的各项财产损失。
承办法官相慧收案后研判,双方对物业公司责任争议不大,主要争议在于财产损失数额,考虑到该案争议标的不大、事实脉络清晰,若启动司法鉴定会耗费更多时间,原告的房屋迟迟得不到修理,影响其正常居住。不仅如此,还将产生较高的鉴定费用,增加双方诉讼成本,反而不利于纠纷高效化解。
为高效化解纠纷,最大限度减轻群众诉讼成本,法官先后与双方充分沟通,详细释明司法鉴定的申请流程、鉴定周期、费用标准及举证风险,引导双方结合实际诉求综合权衡利弊。经过耐心释法说理,原被告均认识到,鉴定费用与房屋实际维修、损失金额相差无几,一致同意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在此基础上,法官趁热打铁组织双方开展调解。针对房屋渗漏维修诉求,法官厘清物业服务责任边界,促成被告承诺限期完成案涉房屋渗漏部位的全面修缮;针对原告主张的财产损失,法官引导双方秉持公平合理原则,按照受损物品使用年限折旧核算,双方最终商定了均认可的赔偿数额。调解协议达成后,原告同步确认配合维修的相关事宜,纠纷得以一次性实质化解,原告对此非常满意,专门向法官赠送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