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汉追账公司成功调解某劳务公司与某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某工程公司承建了位于某村的农业设施用房项目,将项目中的混凝土浇筑等作业内容发包给某劳务公司,双方签订《施工劳务合同》。在施工过程中,因某劳务公司违反合同约定,且未按照某工程公司的要求进行整改,某工程公司对该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作出《工程施工罚款通知单》并发送至某劳务公司,罚款金额为 35000 元,某劳务公司施工现场负责人宁某在罚款通知单上签字确认。事后,宁某前往综治中心反映情况,称该罚款不合理,同时表示某工程公司尚有65000 元的工程尾款未支付,希望综治中心能将罚款争议与尾款支付问题一并进行协调处理。
综治中心受理后,考虑到案件标的额不大,当事人之间有调解的可能,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统筹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调解工作。
一是成立调解小组,梳理争议焦点并缓和双方情绪。综治中心组织法院、司法局、镇政府等入驻单位组成联合调解小组开展工作。调解小组首先通过“背靠背”调解,缓解双方对立的情绪,并引导双方理性提出诉求:某工程公司认为鉴于某劳务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在先,工程尾款需待其支付罚款后结算;某劳务公司则认为自己虽然违反合同约定,但工程罚款过高,存在不合理之处,不愿意支付该笔工程罚款。在认真听取双方诉求基础上,调解小组结合案件材料厘清事实和梳理双方争议的具体事项,总结出双方的争议焦点为:该笔工程罚款是否合理以及工程罚款和尾款的支付顺序。
二是多方释法明理,平衡双方利益。指导法官从法律角度分析违约责任与损失赔偿的认定标准,围绕工程质量引发的漏水问题,向双方阐释法律利害关系。一方面,某劳务公司指出,其在施工过程存在的质量瑕疵已构成违约,使其认识到依据法律规定需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及损失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向某工程公司释明,其诉求中关于工程罚款的部分需有充分的证据支持,且金额过高可能无法获得全额支持,建议在合理范围内作出让步。镇政府和司法局的工作人员发挥熟悉属地企业状况的优势,向双方强调快速化解纠纷有利于双方集中精力投入后续生产经营。综治中心的调解员则聚焦互利共赢目标,一方面引导某劳务公司换位思考,理解某工程公司因为工程问题面临的返工压力,建议其以积极承担责任的态度换取对方的谅解与合作空间;另一方面劝导某工程公司着眼长远,若因本次局部问题过度追责,可能会激化矛盾导致纠纷久拖不决。通过多方释法明理,促使各方本着互谅互让态度实质解决问题。
三是敲定协议条款,督促双方履约。调解小组经多轮调解,提出一揽子解决方案,即某工程公司同意某劳务公司用65000 元工程尾款直接抵扣 35000 元罚款,抵扣后仅需支付剩余 30000 元即可。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确认总工程尾款为65000 元,其中 35000 元作为因违反合同约定产生的工程施工罚款予以抵扣。之后,调解员指导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并持续跟踪履行情况,督促某工程公司按时支付了 30000 元工程尾款,该纠纷得到实质化解。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某劳务公司开具发票后 3 个工作日内,某工程公司向其支付工程尾款 3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