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汉收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家事继承纠纷案,法官兼顾法理与温情,妥善化解儿媳与公婆因儿子离世引发的房产分割矛盾,当事人当场履行补偿款。
库某与丈夫婚后共同购置住宅一套,该房产属于二人夫妻共同财产。后库某丈夫不幸因病离世,生前未订立书面遗嘱。逝者父母与儿媳库某就案涉房屋遗产分割、经济补偿事宜多次协商,双方分歧严重,始终无法达成一致,二老遂将儿媳诉至疏附县人民法院木什人民法庭,请求依法分割案涉共有房产。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属于家事继承纠纷,原、被告原本是至亲,一纸生硬判决极易加深双方隔阂、彻底斩断亲情,确定以诉前调解为核心化解思路。
调解现场,法官分别听取双方诉求:老年丧子的公婆希望通过分割房产取得补偿,保障晚年生活;儿媳库某独自居住涉案房屋,经济能力有限,无力承担高额补偿款。
法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相关规定细致释法明理,明确案涉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一半产权归儿媳个人所有,剩余一半作为逝者遗产,由配偶、父母三方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清晰划分各方应得份额,纠正双方法律认知偏差。
在厘清法律边界基础上,法官兼顾情理开展劝导,一边共情安抚老人丧子之痛,一边劝说儿媳换位思考体恤长辈难处,引导双方放下对立心态。经多轮耐心沟通协调,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案涉房屋归儿媳库某单独所有,由库某一次性向公婆支付房屋继承补偿款 50000 元。
协议签订当日,库某当场筹措 5 万元现金交付二老,法官现场完成调解笔录制作、双方签字确认,钱款现场清点交付,案件当场履行完毕。双方矛盾彻底化解,均表示愿意维系亲属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