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汉清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典型的农村房屋及土地转让合同纠纷,
案外人吴某将其名下本村房屋及土地权益转让给外村村民杨某甲,双方完成交易交接后,杨某甲又将案涉房屋、土地整体转让给同村村民杨某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房屋土地转让协议》。合同订立后,杨某乙按约足额向杨某甲支付全部转让款项52800元,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
后续杨某乙准备投入使用案涉房屋及土地时,知晓跨村农村房地交易存在法律及政策限制,认为案涉交易存在风险,遂以交易违法为由诉至我院,请求确认其与杨某甲签订的转让协议无效,并要求对方全额返还转让款项。
案件核心
同时查明,原告杨某云此前已享受移民搬迁安置政策并取得安置住房,依据现行宅基地及移民安置管理政策,已享受易地搬迁安置的人员,不得返回原户籍地新建、翻建、占用原有宅基地,直接导致案涉转让合同虽合法有效,但客观上已无法实际履行,形成“合同有效、履约不能”的司法困境。
为避免机械裁判引发双方权益僵持、增加群众诉累、埋下次生纠纷隐患,胡锐法官秉持能动司法、为民解纷理念,多措并举、分层分步开展精细化调解工作。
一是精准研判症结,找准调解切入点
胡锐法官精准厘清本案特殊矛盾:双方交易合意真实、合同合法有效,无恶意交易、违约过错情形,纠纷根源在于原告自身移民搬迁政策身份限制导致合同目的落空。准确把握双方当事人诉讼心态,原告顾虑交易无效、权益受损,被告全款收款却无端涉诉、心存委屈,为柔性调解、平衡双方诉求找准突破口。
二是分层释法明理,破除双方认知偏差
胡锐法官分别向原、被告细致解读农村宅基地流转规则、合同效力认定标准及移民搬迁安置政策红线。向原告明确释明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告知其诉请缺乏法律支撑、盲目诉讼存在败诉风险;向被告耐心说明案涉标的物客观无法使用的现实困境,引导其换位思考、理性看待纠纷,逐步消解双方对立情绪。
三是居中双向斡旋,反复磋商最优解纷方案
考虑到双方均系基层群众、无主观过错、纠纷源于政策客观限制,胡锐法官多次组织沟通疏导,耐心倾听双方诉求难处,细致剖析诉讼利弊,引导双方跳出诉讼博弈思维,摒弃片面诉求,本着互谅互让、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化解方案。
调解结果
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原告杨某云返还案涉房屋及土地,被告杨某顺当庭全额退还杨某云转让款52800元。全部款项当庭兑付到位,标的物同步交接清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