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汉收债公司成功化解了一起土地经营权纠纷,被告张某在约定期限内自行清理农田周边的树木,返还承包土地。
多年前,原告李某、赵某、王某(均为化名)等人代表村民组与被告张某(化名)签订了一份《农村土地流转承包协议书》,将16亩农田出租给张某,约定将土地用于种植农作物。后来,案涉土地需要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但村民们发现,张某在承包地四周的田埂上栽种的大批杨树,影响高标准农田建设,村民们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因此产生纠纷,案涉土地闲置,高标准农田建设也迟迟无法推进,村民们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恢复土地原状。
考虑到该案是邻里之间的土地纠纷,同时又涉及耕田保护,在农村具有普遍的宣传教育意义,承办法官决定把庭审设在村委会广场,组织村干部及周边村民旁听。
庭审中,承办法官秉持实质性解纷的原则,耐心倾听当事人诉求,认真梳理争议焦点,及时组织现场勘查,实地了解农田周围的树木种植情况,直观厘清权责边界,最终确定被告在农田周边种植的树木影响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经过一番释法说理,促成了双方和解:被告张某在约定期限内自行清理农田周边的树木,返还承包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