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汉讨债公司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时,法官不囿于庭审既有证据,精准厘清维修事实与合理费用,通过耐心释法、公正协调,最终促成双方和解。
案情简介
该案源于一起两车相撞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原、被告就赔偿金额多次协商未果,原告遂单方委托鉴定机构进行评估,并自行维修车辆后诉至法院。庭审前调解阶段,被告辩称原告主张的维修费用明显过高,对单方鉴定结论不予认可,同时表示自身经济困难,无力承担高额赔偿,更无法负担重新鉴定费用,双方矛盾一度陷入僵局。
考虑到被告的实际履行能力,避免“一鉴了之”导致诉讼成本增加,承办法官仔细核查在案证据,敏锐发现关键疑点:原告虽声称车辆在4S店维修,但所提交的维修发票并非该4S店出具,且未能提供详细维修清单、费用支付凭证及维修残件等佐证材料,维修金额的真实性存疑。为查清事实、化解争议,法官第一时间与原告所称维修店铺取得联系,深入现场核实车辆实际维修项目及合理费用,精准掌握案件核心事实。
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法官坚持法、理、情相统一,耐心向双方释法明理。一方面向原告说明其举证瑕疵对诉求认定可能产生的影响,另一方面向被告阐明其依法应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同时,法官兼顾双方实际处境居中协调,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最终,在法庭的悉心调解下,原告自愿合理让价,被告认可调整后的赔偿金额并当场履行完毕。此举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亦体谅被告的实际困难,双方握手言和,对调解过程与结果均表示十分满意。至此,案件成功避免进入司法鉴定程序,既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节约了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