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汉讨债公司成功调解陈某甲与某学校损害赔偿纠纷。
【案情简介】
2025年10月23日午间,童家桥街道某学校学生陈某甲在校内花园入口阶梯处玩耍时不慎摔倒,致脚踝受伤。经家长陈某乙送医诊断,结果为右侧距骨骨折、右侧踝距腓前韧带断裂,住院治疗产生费用2万余元。事后,陈某乙认为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要求校方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学校则主张已履行安全教育、设施配备及事发后积极送医等义务,无过错责任。双方协商未果,遂向沙坪坝区童家桥街道和睦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受理申请后,童家桥司法所迅速启动“法律诊所”快速调解机制,邀请区法院负责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的法官到场指导,组建专业调解团队。调解前,团队通过核查双方提交资料、实地走访,明确争议焦点,制定“情绪疏导+释法明理”两步走方案。
一是情绪疏导,促理性回归。调解员引导陈某乙至“心理疏导室”,耐心倾听其诉求,助其释放焦虑与自责情绪。待情绪平复后,调解员从情理出发,引导其理性看待此次孩子意外事件,逐步消除对学校的对立情绪。
二是将心比心,引导换位思考。调解员与校方坦诚沟通,阐明初步研判校方无责的法律意见,同时介绍陈某乙家庭实际困难,建议校方从关爱学生、维护学校声誉及履行社会责任角度出发,体谅家长心情,积极寻求和解。
三是释法明理,明晰法律责任。法官结合司法实践,深入分析校园侵权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损,学校未尽管理职责方应当担责。本案中,学校已履行安全教育、设施保障及事后处置等义务,与学生受伤无直接因果关系,依法不担责。调解员同步从情理角度出发,强调家校协同育人理念,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达成和解。
【调解结果】
经多轮协商,双方达成协议:确认学校对本次事故无责任,学校自愿向陈某甲支付慰问金3400元,于2026年1月31日前付清。协议当场签署,并通过“重庆调解在线”平台完成司法确认。纠纷得到圆满化解,双方均表示满意。